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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议通过,现将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在确保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卫生健康委联合转发的《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教〔2020〕98号)要求,加强卫生健康、疾控等方面应急处置力量,切实做好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相关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各项工作。
三、考核方式
原则上采用线下(现场)形式进行。
四、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对所有考生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各方向导师组对进入复试的考生材料进一步审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笔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笔试安排
(一)笔试时间:4月24--25日(详见准考证),4月19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地点:雁塔校区3号教学楼(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形式:现场闭卷考试。
(四)笔试科目:
1.英语(不含听力),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2.业务课一: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国家安全法治理论,各方向考生任选两门课程作答(方向一、方向二考生必选国家安全法治理论)。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
3.业务课二科目见下表。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
专业方向 |
业务课二考试科目 |
方向一 |
宪法学、刑法学、反恐怖主义法治理论 |
方向二 |
宪法学、中国法律史、民族学概论与宗教学概论 |
方向三 |
1.宪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方向三第1、2、3研究方向) 2.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方向三第4、5研究方向) |
方向四 |
宪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 |
方向五 |
宪法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近现代史 |
方向六 |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 |
(五)笔试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考场相关规则参照硕士研究生初试考场规则执行。考生务必按要求准时参加笔试,不能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资格。
2.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应提前做好个人防护及相关物品准备,确保考核前身体状况良好。凭“绿码”进校,进入校园后请佩戴口罩,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我校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六)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可直接进入复试。
六、复试安排
详细复试方案另行通知。
七、录取及体检
1.考生笔试成绩达到我校分数线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方可进入复试。笔试成绩为资格考试成绩,进入复试后不再计入综合成绩总分。
2.导师根据考生复试成绩、综合素质,特别是培养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复试结束后十日内,我校向非定向就业的往届考生所在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与定向就业的考生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不按规定调档、签订三方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4.拟录取考生名单和相关材料经研究生院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向考生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5.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组织进行。
八、信息公开及监督
1.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
2.为及时处理招生考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我校保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博士招生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和巡视,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一周内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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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21年4月16日